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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24年4月13日职业技能评价实施公告

阅读次数:35 发布: 培训中心 发布时间:2025-03-13 10: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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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25413

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公告

我院拟于413号组织实施2025年第批次我院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现制定计划如下:

一、批次概况

序号

职业名称

职业工种

评价等级

依据的标准

题库资源

考生来源

计划人数

1

口腔修复体制作师
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131

2

健康管理师
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48

3

养老护理员
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48

4

育婴员
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12

5

营养师

公共营养师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139

6

装配式建筑施工员


三级

国家职业标准

自主命题

高职院校学生

20

合计

398

二、申报条件
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“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

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

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
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

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

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

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

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
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

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
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

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

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

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
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
报名时间及地点

时间:2025年3月13日—2025年3月23日

地点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相山校区,相阳路146号,综合楼九楼909室

四、考试时间及地点:

考试时间:2025年4月13日

考试地点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

、公示安排

1、考试成绩及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评结束30日内进行查询与公示(公示7天后),公示结束,上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
、证书数据备案、核发证书

1、成绩公示后,进行证书数据备案。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,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。

2、打印证书并通知合格考生领取。

、组织机构

1、评价机构负责人:彭金锋   成员;于德胜黄莹

2、质量督导员:彭伟陈强

 

八、咨询电话

联系人:于老师  办公电话:0561-3113010   手机:13856127330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qq邮箱:391543537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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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5313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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