淮北职业技术学院2025年4月12日
职业技能等级评价公告
我院拟于4月12号组织实施2025年第一批次我院学生职业技能等级认定,现制定计划如下:
一、批次概况
序号 | 职业名称 | 职业工种 | 评价等级 | 依据的标准 | 题库资源 | 考生来源 | 计划人数 |
1 | 茶艺师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47 | |
2 | 营养师 | 公共营养师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215 |
3 | 建筑信息模型技术员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41 | |
4 | 健康管理师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11 | |
5 | 礼仪主持人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35 | |
6 |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58 | |
7 | 育婴员 | 三级 | 国家职业标准 | 自主命题 | 高职院校学生 | 15 | |
合计 | 422 |
二、申报条件
1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三级/高级工:
(1)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0年。
(2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4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“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
业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及以上毕业
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/中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,并取得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学校
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(6)取得经评估论证的高等职业学校、专科及以上普通高等
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的毕业证书(含在读应届毕业生)。
2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二级/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初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
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
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(4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、技师学院毕业生,累计从事本职
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2年。
(5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三级/高级工职业资格(职业技
能等级)证书满2年的技师学院预备技师班、技师班学生。
3.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,可申报一级/高级技师:
(1)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
等级)证书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。
(2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中级职称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
或相关职业工作满5年,并在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二级/技师
职业资格(职业技能等级)证书后,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
(3)取得符合专业对应关系的高级职称(专业技术人员职业
资格)后,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满1年。
三、报名时间及地点
时间:2025年3月12日—2025年3月22日
地点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相山校区,相阳路146号,综合楼九楼909室
四、考试时间及地点:
考试时间:2025年4月12日
考试地点:淮北职业技术学院相山校区和新校区
五、公示安排
1、考试成绩及评价合格人员名单在考评结束30日内进行查询与公示(公示7天后),公示结束,上报淮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。
六、证书数据备案、核发证书
1、成绩公示后,进行证书数据备案。经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后,报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。
2、打印证书并通知合格考生领取。
七、组织机构
1、评价机构负责人:彭金锋 成员;于德胜、黄莹
2、质量督导员:彭伟、陈强
八、咨询电话
联系人:于老师 办公电话:0561-3113010 手机:13856127330
qq邮箱:391543537
淮北职业技术学院
2025年3月12日